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專案方式參與國安案件,申請人向法庭提出申請海外律師參與前,要先尋求行政長官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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