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罕有於周六及周日,召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23條立法。立法草案中列明有「非法操練」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操練活動本身的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活動性質和內容,是否涉及訓練使用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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