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7月1日 上午8:07

6月30日,深交所、上交所雙雙宣佈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7月19日起,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

據上交所發佈的《關於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自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5%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後的標準費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維持不變,即按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的50%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下調至每個交易單元每年4.5萬元。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取標準,是交易所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減稅降費政策、不斷完善收費體係、切實降低市場成本、讓市場主體有更多獲得感的具體體現。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將落實好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持續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不斷優化服務質量和效率,努力讓減稅降費的「真金白銀」切實惠企利民,積極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深交所同日發佈的《關於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稱,自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後標準費率的50%雙邊收取。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本次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是在2015年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基礎上再次下調,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減稅降費方針政策,進一步降低市場參與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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