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早前被投訴,在新聞節目中以「總統」稱呼台灣總統蔡英文,通訊局經調查後裁定理據不足,惟港台今日向員工發內部通告,指為恪守一個中國原則,新聞部在報道關於台灣的新聞時不能使用某些字眼。

文件要求一定不能使用「國立」、「中華民國」等具有主權意識的字眼,蔡英文應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而非「台灣總統」、要以「台灣當局」取代「台灣政府」,以「台灣行政機關、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等字眼取代「行政院」。

文件指上述僅屬參考例子,指引並非僅適用於上述情形,員工在提及台灣時必須遵守指引。

香港電台回應稱,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處理涉台事務。《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

港台稱,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港台會繼續恪守《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秉持最高的新聞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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