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編導蔡玉玲於2020年製作紀錄片《7.21誰主真相》期間進行車牌查冊,其後被裁定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並遭駁回上訴,但獲批證明書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早開庭處理。

是次上訴涉3項爭議,首項爭議關乎涉案條例是否強制署方向已繳款查冊人提供查冊資料,以及蔡玉玲申請查冊目的是否屬「要項」;第二項爭議關乎把查冊資料作「調查(報道)」之用是否屬「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以及蔡玉玲有否作虛假陳述;第三項爭議就涉及「認知」問題,即蔡玉玲是否必然知道其查冊申請不屬「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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