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宣布,由周五起,調整警員、見習督察及輔警警員3項入職要求,以保持警隊在人力資源市場的競爭力,並進一步提升招聘效率。

有關調整包括取消最低身高及體重要求;取消對配戴矯視工具的投考者進行不配戴矯視工具的視覺敏銳度測試,即投考者在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情況下通過相關測試,會被視為符合視力要求;及增設「警員中英文筆試」,為投考者提供另外一個符合語文能力要求的途徑。筆試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英文科第2級為基準,分為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兩份試卷。通過筆試的投考者會被視為符合警員職位的語文能力要求。

警方發言人稱,警隊會不時檢視招募政策,保持在人力資源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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