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國家醫保局就《醫療保障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參加投標的醫藥企業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成本價格調查,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加強對以價格壟斷、哄擡價格等方式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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