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6月9日 下午8:15

【財華社訊】坤集團(00924.HK)公布,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間,公司與RHB進行了十四項雙貨幣投資交易。

由於有關雙貨幣投資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雙貨幣投資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構成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通知及公告規定。雙貨幣投資交易大約於2020年2月已首次達到有關須予披露交易的5%百分比率界線,然而由於無心之失,公司當時以為雙貨幣投資交易的性質大致上與存放於其銀行的高利息回報定期存款相同,而並無意識到由於雙貨幣投資交易具有外匯期權特色,故訂立該等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04(1)(a)條所指的由本公司「收購資產」。因此,公司忽略了依照上市規則第3A.23條的規定,在訂立雙貨幣投資交易之前徵詢其合規顧問的意見,亦忽略了依照上市規則第14.34條的規定,適時刊發有關雙貨幣投資交易的公告。

為免日後發生不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類似情況,公司已採取補救措施。

港交所原文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