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20年11月19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4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辦法》提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理財產品。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屬於理財產品投資者,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提供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劃轉結算等服務的機構不得將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歸入自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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